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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ng5354

申請外勞需要什麼資格條件?

已更新:2019年12月27日


常常有朋友打電話到立人詢問:申請外勞到底需要什麼樣的資格呢?為了節省您到處查資料的寶貴時間,在這裡特別彙整了一個簡單懶人包給各位參考。

目前大家說的外勞,主要是指藍領階級的外勞。包括:廠工、營造工、機構看護工與家庭幫傭、家庭看護工... 等等。(白領外勞如工程師、技師、表演者... 等等,並不在本章節討論範圍,如有興趣歡迎來電洽詢 +886 7-556-2118;另外如:非法外勞、逃逸者、許可證過期者...等等不在台灣法定範圍內的就業者,既使您有興趣立人也堅持不做。)

一般而言常見的外勞申請資格如下:

  • 廠工:要有工廠登記證,臨時工廠登記證也可以。目前就業服務法開放的是3K5級制(「3K」是(汚い,Kitanai)「骯髒」、(危険,Kiken)「危險」、(きつい,Kitsui)「辛苦」3個日文字的頭一字母簡稱)。

  • 法令表列行業,經工業局認定需要補充外勞人力的,可以從國外引進外勞。沒在法令表列行業內者,只能以接續聘僱(簡稱 承接)的方式,承接其他工廠轉出的外勞。

  • 營造工:先決條件是「公共工程」或「民間工程」發包總價在100億以上,其個別工程發包總價10億以上,才符合引進外勞。

  • 機構看護工:包含養護之家、醫院及護理之家。需有開業執照及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。

  • 家庭幫傭:需點數符合16點以上。點數是以家庭中老人及小孩之人數與歲數組成點數表,要16點以上才能引進家庭幫傭。

  • 家庭看護工:除特定疾病族群外,要先經醫師開出診斷證明書(一般是根據巴士量表的評分標準)後,據以向勞動部申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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