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動部於111/4/19修正移工防疫指引,五大重點帶您看:
1.應指定相當層級人員擔任防疫長。 2.應另指派人員擔任防疫管理人員。 3.應制定防疫計畫,以便於防疫聯繫。 4.防疫宿舍工作人員,皆應接種第三劑COVID-19疫苗且滿14天。 5.落實分流分艙、移工宿舍禁止不同公司混住、針對移工每日健康監測及安排就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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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疫長做甚麼? ① 協助移工盡速接種疫苗。 ② 落實實聯制。 ③ 落實防疫宣導。 ④ 準備防疫物資。 ⑤ 移工健康監測。 ⑥ 如有確診個案,須擔任與政府聯繫窗口,配合辦理疫調等。 ⑦ 依防疫計畫SOP安置移工,或配合主政府進行防疫應變工作。
(詳細請依勞動部發展署滾動修正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:移工工作、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」為準。)
原新聞稿:https://reurl.cc/Rr4Wnz 資料來源: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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