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(Covid-19) 疫情防疫策略,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對於109年5月31日(含)以前應完成辦理定期健檢的外籍勞工,得延長3個月完成健檢,以減少外籍勞工出入醫療機構等高風險場域,並利國內醫院整備。
例如:外籍勞工阿香原本應於109年04月19日(含)前完成辦理定期健檢,得延後至109年07月19日前完成。
🔎關於外籍勞工定期健檢: ⓵ 根據《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》,外籍勞工入境臺灣後3日內、工作滿6、18、30個月之日前後30日內,雇主應安排帶往至指定醫院接受健檢。 ⓶ 若雇主未在期限內帶外籍勞工辦理健檢,將依《就業服務法》規定,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,並廢止部分或全部的移工招募及聘僱許可。
(以上資訊來源:勞動部109-03-11新聞公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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